什麼是持久授權書 (EPA)?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您在未來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指定一或多人 (受權人) 管理您的財務事務。與一般授權書不同,持久授權書在您精神失能後仍然有效。
持久授權書有什麼主要益處?
- 讓您自己選擇:您可以選擇信任的人,在您無法做決定時代表您做決定。
- 避免法律複雜性:簡化了指派他人管理您事務的過程,避免昂貴和耗時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的財務管理:確保您的資產即使在您無法自行管理時也能得到妥善處理。
- 減輕家庭負擔:減輕您所愛的人管理您事務的壓力和困難。
如何註冊持久授權書?
- 精神失能後註冊:受權人認為您已精神失能時,必須到高等法院註冊持久授權書。
- 提前註冊:您也可以選擇在失去精神能力之前註冊。
- 註冊程序:受權人處理您的資產前必須完成註冊。
- 管理系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管理註冊系統,任何人都可以查閱註冊登記冊,以監控受權人的行為。
如何撤銷或終止持久授權書?
撤銷情況:
- 當您在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
- 如果您在精神失能後康復,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自動終止情況:
- 受權人破產或死亡;
- 您被宣告破產或死亡;
- 法院發現授權書有缺陷或受權人違反責任;
-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被委任的受託監管人。
授權人的要求和選擇?
授權人必須:
- 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
- 在註冊醫生和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可以:
- 選擇多位受權人,讓他們互相幫助或監察;
- 附加任何對受權人權限的限制;
- 指定某日期或事件生效;
- 指明受權人註冊前須通知的人。
受權人的要求?
受權人必須:
- 年滿18歲;
- 沒有破產;
- 精神上有行為能力。
專業信託法團:也可以成為受權人。
本簡明指南提供了香港持久授權書的概述。如需個人化建議,請諮詢律師或其他合格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