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你應該知道的 10+ 個問題

  • 離婚程序

    在離婚程序中,夫妻未能就子女撫養權、贍養費和財產分配協議和解決,手續須交由婚姻法庭處理。婚姻法庭稱為「家事法庭」(Family Court),家事法庭的案件一般稱之為家事案,英文 Matrimonial Causes。


    「快速入紙辦理離婚」:香港每年離婚數字十分高,絕大多數的離婚案件都是和解或經協議解決,順利取得法庭離婚令。簡單的離婚案,葉謝鄧律師行會「快速入紙辦理」,儘快經由法庭程序完成離婚手續,讓離婚案早日了結。


    離婚聲請中除了離婚問題外,夫婦如果生有子女,離婚聲請人要在申請離婚時,同時申請子女撫養權和子女贍養費。

  • 申請離婚理由:配偶行為表現.連續分居 ...

    在香港,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才可得到離婚令:


    • 配偶通姦(adultery),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而離婚申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
    • 配偶行為表現(如肆賭、不顧家、暴戾)令配偶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雖然離婚很多時候源自配偶行為表現差劣,但連續分居一年或兩年是最常採用的法律根據

  • 離婚手續中,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分配財產與贍養費?

    離婚手續中,法庭決定子女撫養權、分配財產與贍養費,是根據法例行事。


    香港申請離婚時,法庭有「三權益」待處理:


    相關根據是香港法例《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


    •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
    •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
    • 如果有財產,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可要求離婚法庭裁決如何瓜分。
  • 離婚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

    離婚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 (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為依歸,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所謂「孩子的福利」,因素包括:


    1. 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2. 過去的撫養安排
    3. 孩子的意願 
    4. 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
    5.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孩子父母的行徑

    法庭判決並非單看一方經濟能力強弱,考慮因素其實眾多,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與他們少有溝通,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

  • 離婚後贍養費

    離婚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例如婚姻雙方:


    • ‧各自的入息 
    • 賺錢能力
    • 財產和財源 
    • 各自的經濟需要
    •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 義務及責任
    •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
    • 孩子父母的行徑
    •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

    離婚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


    不過,離婚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而律師亦難以進行深入的調查,以至有一些人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

  • 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

    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權益分配,離婚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買樓首期、律師費、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放棄外出工作賺錢,做全職媽咪)的付出,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

  • 中港離婚:香港丈夫、內地妻子婚姻破裂

    近年中港兩地人士通婚頻密,但雙方往往因以下原因發生離異,出理離婚可能:

    • 文化生活習慣差異
    • 在港丈夫收入下降,無法履行贍養責任
    • 在港丈夫感情和熱情隨時間變淡
    • 丈夫離棄妻子,妻兒頓失依靠
  • 離婚程序:離婚呈請到正式離婚令

    離婚程序是以離婚呈請開始,直至到正式離婚令止。


    以下是辦理離婚的通常的法律程序,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雙方便要為子女作出安排。


    • 申請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 呈請書送達答辯人,答辯人對呈請書作答。
    • 手續過程中,可能會有緊急申請提出,作出例如臨時探視令、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
    • 提交誓章。
    • 離婚案列入法院暫准判令案表內。
    • 離婚判令通常是不予抗辯,但有可能就財產、贍養、管養或探視有爭議。
    • 如果離婚是不予抗辯的,呈請人會被傳召到庭核實呈請書和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的內容,這會在法庭公開進行,而答辯人可選擇是否出庭。如果答辯人出庭,法官會確定答辯人是否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
    • 如果雙方已就管養、探視及其他事宜達成協議,法官可批准有關協議,並作出最後命令。
    • 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可以申請絕對離婚令,絕對判令大約之後兩個月發出。
  • 離婚律師需要知道的資料

    律師會要求你提供多律師需要知道的資料及文件,清楚瞭解你的情況。


    包括:


    • 是否已分居及何時分居;
    • 雙方在資產、儲蓄、收入及退休金安排;
    • 任何仍有的問題詳情,例如濫用物品、債務等等;
    • 所有子女的姓名和年齡;
    • 子女現時及將來的安排;
    • 父母與子女間的聯絡方式;
    • 家庭暴力的詳情(如有);
    • 結婚證書;
    • 離婚的原因。

    這些詳細資料及文件將會幫助你的律師決定以哪些理由申請離婚,及有甚麼其他選擇。它們亦可以幫助律師估計你的個案可能需要的時間、律師費用及結果。

  • 離婚律師費、雜費

    離婚律師費:


    • 幾千元或可以更多
    • 律師費數目視乎案件複雜性、花時、雙方合作還是爭議
    • 範圍:贍養費、子女管養權、樓宇物業頒令
    • 有無抗辯離婚申請
    • 配偶有無簽回認收書(表格四)
    • 以某些複雜理由申請離婚:不合理行為、通姦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律師費項目:


    • 要求離婚法院在離婚申請時,作出贍養費或其他附屬濟助頒令(子女管養權或稱子女撫養權)
    • 要求子女管養權或稱子女撫養權
    • 要求定期或整筆付款之贍養費協議頒令
    • 要求樓宇物業協議頒令,即財產分配令
    • 無抗辯離婚申請,但配偶不簽回認收書(表格四)
    • 有抗辯婚姻訴訟/離婚申請,以不合理行為或通姦理由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雜費及離婚法庭所收費用:

    • 入稟離婚呈請書 $630.00
    • 離婚法院蓋章離婚呈請書兩份(每份$28.00) $56.00
    • 申請離婚聆訊指示 $630.00
    • 離婚法院蓋章離婚暫準令兩份(每份$28.00) $56.00
    • 離婚法院蓋章附屬濟助令兩份(每份$28.00) $56.00

    影印、郵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

  • 贍養費:法例、法庭考慮因素

    贍養費的法例:


    現時香港有關贍養費的安排,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分居及贍養令條例》(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及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所規定。


    除此以外,離婚雙方亦可以不經法庭的程序,以協議形式訂明有關的贍養責任。


    現時香港並沒有中介組織落實贍養費令之執行,如果因未能收取贍養費而導至經濟困難,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據接觸有關個案的社工透露,現時的制度對收取贍養費一方(絕大部分為女性)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及壓力。


    《分居及贍養令條例》規定在一些特定情況之下,例如丈夫酗酒、吸毒、遺棄妻子等,妻子可根據條例,向法院要求發出分居及贍養令。在某些情況下,丈夫亦可以同一條例要求與妻子分居。命令內容包括申請人不再有義務與其配偶同居、將該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養權交予配偶、訂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數額及付款方式等。


    倘夫婦引用《婚姻訴訟條例》訴訟離婚,推翻婚姻或制令分居,《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授權法院頒發贍養令予任何一方。後者條例稱,即使在訴訟主題未判決之前,法庭可頒令中途贍養令作為緊急救濟。然後,在頒發暫准制令或其後任何時間,法庭可發出正式贍養令。贍養費可以以一次過付款、定期付款、具保定期付款、付予一信託基金或其他方式發出。贍養費並無最高限額,最長有效期可至夫婦任何一方死亡為止。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考慮因素: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例如:


    • 婚姻雙方各自的入息、賺錢能力、財產和財源、
    • 各自的經濟需要、義務及責任、
    •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
    •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


    贍養令的執行:


    至於贍養令的執行,主要是靠贍養費一方主動服膺,現時香港並沒有任何主動執行的行政制度或措施 ,要待收贍養費一方向法庭提出訴訟,由法庭作出有關的強制。

  • 申請離婚要對方同意嗎?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離婚之事實基礎外,都不須要對方同意。


    但對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則如雙方有協議,會較為方便。但沒有協議仍然可以申請離婚。


    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仍要經法庭頒令。

  • 申請到判決離婚大約需時

    • 申請到判決離婚大約需時::雙方同意大約要六至九個月
    • 如找不到對方(答辯人),則要申請以報紙廣告形式通知對方,需要時間會更多。
  • 家事調解 Family mediation

    解決家庭糾紛,除了在法庭進行訴訟之外,還可以選擇家庭調解。


    家事調解專為協助辦理分居 / 離婚的夫婦,就子女安排和 / 或財務事項的解決方式達成互相接納的協議。

  •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不必只取決於百分比,結構與百分比一樣重要。我們將採用實用的,面向未來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以找到既適合您又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和滿足的解決方案。


    制定財產分配權利的法律方法很重要。它適用於通過評估價值,貢獻,未來需求和最終結算的結構來確定應如何劃分您的財產。


    “葉謝鄧的離婚律師,會協助當事人確定離婚時獲得「公正、公平」的財產分配。”


    過程


    儘管沒有數學方程式可用於確定婚姻破裂時財產分配的“公正和公平”。


    步驟1 –識別並評估您的關係資產

    無論您是以您的名字,配偶的名字,信託還是公司的名義,我們都需要盡可能多地獲取有關您的資產和負債的詳細信息。


    步驟2 –確定你們每個人為建立關係資產和負債所做的財務和非財務貢獻


    您需要向我們提供有關您每個人在開始時或您的關係中所擁有的資產和負債(assets and liabilities) 的信息,以及您所收到的任何遺產,禮物或其他一次性款項,以及您對家庭和孩子的就業和照顧。


    步驟3 –建立您的未來需求 (future needs)

    我們需要查看您各自的收入能力,您和孩子的健康狀況,孩子的數量和年齡以及如何照料他們,以及一系列其他事實,這些事實可能使我們對您的未來有所了解需要。


    步驟4 –概述結算結構

    我們研究如何構建任何解決方案,以確保結果是公正和公平的。我們將討論,例如保留您的房屋是否比保留大量的養老金,反之亦然或要保留資產,出售和處置資產的所有其他問題更重要。以某種方式共享。我們將幫助您確定您願意出售哪些資產以及想要保留哪些資產。


    我們將研究保留重要資產(例如企業或房屋)的方法,以及如何最好地保持或提高您的收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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