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常見 問題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EPA) FAQ


社會人口老化,癡呆(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

持久授權書你應該知道的問題

 香港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簡易指南


持久授權書 (EPA) 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您在未來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指定一或多人 (受權人 Donee) 管理您(授權人 Donor)的財務事務。 與一般授權書不同,一般授權書在您精神失能後會失效,而持久授權書則具有「持久」性,即使您無法管理財務,也能授權您的受權人繼續為您處理。


持久授權書的主要益處:


  •  讓您自己選擇: 您可以選擇您信任的人,在您無法做出決定時代表您做出決定。
  • 避免法律複雜性: 持久授權書簡化了指派他人管理您事務的過程,可以防止昂貴和耗時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的財務管理: 即使您無法自行管理,也能確保您的資產得到有效管理。
  • 減輕家庭負擔: 減輕您所愛的人管理您事務的壓力和困難。


註冊持久授權書:


  •  如果受權人認為您已經精神失能,必須到高等法院註冊持久授權書。
  • 您也可以選擇在您失去精神能力之前註冊持久授權書。
  • 註冊是受權人處理您的資產之前必須完成的強制性法律步驟。
  • 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管理註冊系統。
  • 系統會保存所有持久授權書的註冊登記冊,任何人都可以查閱,以監控受權人的行為。


撤銷/自動終止持久授權書:


您可以以以下情況撤銷持久授權書:

  • 當您在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或
  • 如果您在精神失能後得以康復,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授權,並獲得法院作出命令確認該撤銷。

持久授權書可能會在以下情況下自動終止:

  • 受權人宣告破產或死亡;
  • 您被宣告破產或死亡;
  • 法院發現持久授權書有缺陷,或受權人違反其責任行事,命令撤銷持久授權或將受權人免任;或
  •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第II部獲得委任的受託監管人。


授權人必須:


  •  在持久授權書中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
  • 在一名註冊醫生和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可以:


  •  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讓受權者可以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 授權人必須選擇該等受權人獲委任為「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
  • 在持久授權書內,隨意對受權人的權限,附加任何限制;
  • 選擇持久授權書於某較後的指定日期或指定事件發生之時生效;
  • 指明受權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之前,須通知*自己;
  • 任何沒有參與註冊申請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或
  • 最多兩名其他人。


授權人不能:


  •  概括地給予受權人權力;
  • 留空表格內列明必須填寫或必須刪除的段落;
  • 否則持久授權書將會無效。


受權人必須:


  •  年滿18歲的個人;
  • 沒有破產;
  • 精神上有行為能力。
  • 專業信託法團可以成為受權人。


本簡明指南提供了香港持久授權書的概述。 尋求個人化建議,請諮詢律師或其他合格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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