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Wills and Testaments)


社會人口老化,遺囑個案漸多,草擬有效遺囑尤其重要。

遺囑英文叫 「will」,是「意願」的意思

遺囑英文叫 「will」,是「意願」的意思,除了立遺囑人外,遺囑內容還有兩個重要身份的人物,其一是遺囑執行人,英文是executor,在立遺囑人過身後,向法庭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grant of probate,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把遺產按照遺囑內容分派給遺囑內指定的受益人。另一個重要人物身份便是遺產受益人,英文beneficiary。

在草擬有效遺囑時,一些人會嘗試找遺囑樣本或遺囑範本,然後以自行草擬方式簽寫遺囑,這種做法有一定為危險性,因為網上資訊紛飛,如果採用了無效的遺囑範本或遺囑樣本,便會令遺囑失去法律效力,有遺囑變成了無遺囑的情況。

因此,立遺囑不要為求方便或省錢,不去委派律師來代辦草擬。其實做遺囑的價錢並不貴,是物有所值。至於遺囑方式及遺囑效力,必須以書面寫成,口頭遺囑是沒有效力的。

委託律師辦理遺囑的部驟

  • 律師向你提供訂立遺囑的法律意見
  • 由律師編寫或草擬你的遺囑
  • 創建初始文檔
  • 標題為“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 完整的法定名稱和地址
  • 指定執行人
  • 任命監護人
  • 命名受益人
  • 指定資產
  • 由律師在場見證簽名
  • 律師擔任證人簽名,為您的遺囑見證作實。
  • 再加另一位成年人士,為您的遺囑見證作實
  • 將您的遺囑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銀行保險箱。

撤銷/自動撤銷持久授權 

授權人可在下列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或
  •  如授權人於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後得以痊癒,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項授權,並獲法院作出命令確認該項撤銷。
下列情況亦可致使持久授權書自動撤銷
  • 受權人被頒令破產或死亡;
  • 授權人被頒令破產或死亡;
  • 法院發現持久授權書存在缺陷,或受權人違反其責任行事,命令撤銷持久授權或將受權人免任;或
  • 受託監管人依據《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第II部獲得委任。

授權人(Donor)受權人(Attorney)必須

授權人(Donor)
授權人必須:
  • 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
  • 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香港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可以:
  • 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讓受權人可以互相幫助或監察對方。授權人必須選擇該等受權人獲委任為「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
  • 在持久授權書內,隨意對受權人的權限,附加任何限制;
  • 選擇持久授權書於某較後的指定日期或指定事件發生之時生效;
  • 指明受權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之前,須通知
  1. 自己;
  2. 任何沒有參與註冊申請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或
  3. 最多兩名其他人。
授權人不可以:
  • 概括地給予受權人權力;
  • 留空表格內列明必須填寫或必須刪除的段落;
否則持久授權書將會無效。

受權人(Attorney)
  • 年滿18歲的個人;
  • 沒有破產;及
  •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 專業信託法團可以成為受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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