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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但並非必然。


非破產業主可以考慮與破產受託人商討,以合理代價購買破產人士在物業中的權益。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受託人可以向法庭申請出售物業。

法庭在考慮是否頒令出售時,會根據個別案件的事實及法律原則作出決定,包括:

  • 各業主的權益;
  • 債權人的利益;
  • 家庭成員(例如配偶及子女)的居住需要;
  • 其他相關因素。

因此,即使物業屬於聯名持有,亦不代表一定可以保留物業


應否及早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你正考慮申請破產,而名下或與家人共同擁有物業,應在申請前盡早尋求法律意見

律師可以根據你的財務狀況、物業權益、按揭安排及家庭情況,分析破產對物業的法律後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行方案,例如債務舒緩(DRP)或其他債務重組安排。


如對破產、聯名物業或按揭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 WhatsApp 9489 9489,葉謝鄧律師行專業律師團隊樂意為你提供法律意見


破產後聯名物業處置指南:另一位業主如何自保?


當聯名物業其中一位業主面對香港破產程序,另一位非破產業主的權益與物業去向往往成為核心焦慮。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破產人士於物業中的業權份額將自動歸屬破產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由受託人依法接管以保障債權人利益,聯名物業並不會因單方破產而自動全歸另一位業主。


按揭物業的處理程序

  • 銀行權力: 借款人破產屬於違反按揭合約條款,按揭銀行通常會介入並考慮行使權力接管及強制出售物業。
  • 清還次序: 出售物業所得資金將優先償還未償還的按揭本息及相關費用。
  • 餘款分配: 扣除按揭後若有剩餘款項,會按業權比例分拆;破產人的份額將直接交由受託人沒收作債權人還款之用。
  • 負資產或短欠: 若成交價不足以清還全數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差額(shortfall)會撥為破產債務處理。


非破產聯名業主的應對方案

  • 買斷業權: 非破產業主可透過專業評估,嘗試以公平市價向破產受託人提出收購破產人持有的物業權益。
  • 法庭審裁: 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受託人有權向法庭申請頒令強制出售物業(分產令)。
  • 法庭考量因素: 法官審理時會平衡債權人利益與非破產業主及同住家庭成員(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實際居住需要。


常見問題與法律支援

  • Q:聯名物業會被直接拍賣嗎? 若受託人認為變現對債權人有利且協商破裂,便會依法申請變賣物業,非破產業主無法單方面無限期拖延。
  • Q:破產前轉讓業權可行嗎? 在陷入財困或破產前夕將物業低價或無償轉讓給配偶或親友,極易被視為「妨害債權人交易」( undervalue transactions),可遭法庭撤銷並惹上法律麻煩。


面對物業與債務危機,切忌盲目觀望。如需專業法律諮詢,歡迎 WhatsApp 9489 9489 聯絡葉謝鄧律師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