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案件下的繼承糾紛

雖然,遺產的大細,與爭產出現與否不一定有關,但遺產大等於利益大,爭產會變成頗長的官司,花的律師費亦巨大。

繼承糾紛在香港被俗稱為爭產,是指繼承人在死者死後,各人之間出現了不同意見:


  • 應否有繼承權?
  • 遺產分配


由於繼承權是按法律決定,若未能就紛爭達成和解,便會訴諸。由於爭產往往是在死者親人或家人中發生,因此會令家族成員親情大傷,最終反目成仇。


雖然,遺產的大細,與爭產出現與否不一定有關,但遺產大等於利益大,爭產會變成頗長的官司,花的律師費亦巨大。


爭產案例子:


  • 建立遺囑效力,以取諦另一份遺囑的法律位置,另此份遺囑受益人得到遺產利益,如龔如心案。
  • 質疑遺囑效力,以立囑人立囑精神狀態不清醒 (unsound mind) 作為法律依據,推翻遺囑,變成無遺囑下而令自己有權分配得到利益。


侵權類的繼承糾紛


以上是非侵權類的爭產糾紛,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範圍和數額、是否屬於繼承人和繼承順序等存在的糾紛。

侵權類的爭產糾紛案,是置繼承權於不顧,是遺產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不法或不當行為引起。


例子:


遺產執行人:

  • 取消應有繼承權
  • 拒絕接受受遺贈人資格
  • 侵吞遺產
  • 將遺產撥歸不應得者
  • 錯誤分割遺產份額
  • 扣減繼承人應繼承遺產份額和遺贈。

Admiralty Centre (海富中心), Xia QueDao 18 Central & Western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December 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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