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踢契」原因知多少
「踢契」名詞看來有點負面,像買方為了不想成交,而對業權進行不合理的挑剔
「踢契」是指在簽妥買賣合約後,買方以樓宇業權有瑕疵拒絕完成交易,目的是取消交易,取回訂金,甚至向賣方追究損失。
在簽約落訂前,買方尚未查驗業權是否良好,到事後查契時,發現樓契存在問題,不願成交,就只能用「踢契」方式取消買賣。
「踢契」名詞看來有點負面,像買方為了不想成交,而對業權進行不合理的挑剔,但查問或質詢業權(title requisitions),是買方法律或合約上給的正當權利,「踢契」例子包括舊契中有人簽名差別大、遺失授權書、缺少了應有正本契據、物業有違例建築物(僭建);賣方隱瞞單位已被列為「兇宅」等等。
如果買方的理據充分,賣方須退還訂金,取消交易,避免引起訴訟而需要作出賠償。
釘契常見的原因包括:
- 業主欠債:如業主因欠債被入稟追討,法庭會先把物業凍結,而該法庭命令會登記到樓契上,防止業主把物業出售或轉讓。
- 欠管理費:如業主拖欠管理費,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物業會被「釘契」。將可透過法律訴訟,申請拍賣單位以追收欠款。
- 拖欠政府費用:如業主欠繳差餉、地租等政府費用,政府將拖欠登記在土地註冊處,甚至收回有關物業 (re-enter)。
- 違犯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現物業違反《建築物條例》,如有僭建、危險建築物、未入則的結構性改動,會發出改建令、清拆令或封閉令。
- 違反大廈公契:業主違反大廈公契,例如飼養動物、住宅物業當作商業用途等,物業會被業主立案法團「釘契」。
- 業權糾紛:遺產及婚姻等問題容易引起訴訟,物業被釘契。
- 破產後物業:當業主破產時,其物業可能會受到破產管理人的處理,這也導致釘契的情況。
Admiralty Centre (海富中心), Xia QueDao 18 Central & Western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葉文慶家族的成員之間的糾紛,其爭論焦點便是死者遺囑的有效性。
當事人要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儘早尋求法律建議和幫助
條例稱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用於死者作出的遺產處置,並沒有為申請人"提供合理經濟給養(reasonable financial provision) "。
「人容易忘記他父親之死,但不容易忘記他沒有拿到的遺產」
雖然,遺產的大細,與爭產出現與否不一定有關,但遺產大等於利益大,爭產會變成頗長的官司,花的律師費亦巨大。
訴訟是解決爭產的無可奈何的方式,協商和調解失敗,只好在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遺囑不動產將按照香港法律分配
在無遺囑下,香港普通法,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去世時居籍地(domicile)的法律, 也就是說中國。
中國公民簽立遺囑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對香港動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