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過世,在香港的動產,有立遺囑如何分配 ?
中國公民簽立遺囑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對香港動產生效
中國公民有遺囑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下稱《繼承法》)第五條,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3條,動產的分配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根據《遺囑條例》第24條,中國公民遺囑的簽立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香港法庭將會承認該遺囑。所以,中國公民遺囑的簽立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不需要為香港的動產另立遺囑。
Admiralty Centre (海富中心), Xia QueDao 18 Central & Western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葉文慶家族的成員之間的糾紛,其爭論焦點便是死者遺囑的有效性。
當事人要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儘早尋求法律建議和幫助
條例稱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用於死者作出的遺產處置,並沒有為申請人"提供合理經濟給養(reasonable financial provision) "。
「人容易忘記他父親之死,但不容易忘記他沒有拿到的遺產」
雖然,遺產的大細,與爭產出現與否不一定有關,但遺產大等於利益大,爭產會變成頗長的官司,花的律師費亦巨大。
訴訟是解決爭產的無可奈何的方式,協商和調解失敗,只好在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遺囑不動產將按照香港法律分配
在無遺囑下,香港普通法,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去世時居籍地(domicile)的法律, 也就是說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