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好處和留意因素
留意因素 :
- 高總值遺產必須經由法庭遺產認證的手續(Probate)
- 遺囑在立囑人死後才生效,立囑人生理或意識失去法定能力時,也失去財產的控制力
- 認證程序費用昂貴
- 認證期間遺產凍結平均9個月到二年,甚至有超出三、五年
- 時有家族成員爭產,大傷和氣、家醜外傳
- 認證程依法律而辦,家族無控制遺產能力
好處:
- 遺囑隨時可以依法修改
- 生前可控制及指定繼承人
- 設立費用不高
- 容易設立
Admiralty Centre (海富中心), Xia QueDao 18 Central & Western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葉文慶家族的成員之間的糾紛,其爭論焦點便是死者遺囑的有效性。
當事人要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儘早尋求法律建議和幫助
條例稱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用於死者作出的遺產處置,並沒有為申請人"提供合理經濟給養(reasonable financial provision) "。
「人容易忘記他父親之死,但不容易忘記他沒有拿到的遺產」
雖然,遺產的大細,與爭產出現與否不一定有關,但遺產大等於利益大,爭產會變成頗長的官司,花的律師費亦巨大。
訴訟是解決爭產的無可奈何的方式,協商和調解失敗,只好在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遺囑不動產將按照香港法律分配
在無遺囑下,香港普通法,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去世時居籍地(domicile)的法律, 也就是說中國。
中國公民簽立遺囑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對香港動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