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條文的要點
遺囑條文,普遍包含以下的要點:
- 立遺囑人(Testator)的姓名及地址
- 大概描述所有的資產
- 配偶、小孩及其他受益人(Beneficiary)的姓名
- 如果某位受益人比立遺囑人先過世的話,替換的受益人
- 給某人的特別禮物,例如一幅張大千名畫送給老大
- 若需要,設立信託
- 若需要,取消別人所欠未還的債務
- 遺產執行人(Executor)的姓名
- 未成年小孩的監護人姓名
- 替換的監護人
- 立遺囑人的簽字
- 二名見證人的簽字
Admiralty Centre (海富中心), Xia QueDao 18 Central & Western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葉文慶家族的成員之間的糾紛,其爭論焦點便是死者遺囑的有效性。
當事人要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儘早尋求法律建議和幫助
條例稱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用於死者作出的遺產處置,並沒有為申請人"提供合理經濟給養(reasonable financial provision) "。
「人容易忘記他父親之死,但不容易忘記他沒有拿到的遺產」
雖然,遺產的大細,與爭產出現與否不一定有關,但遺產大等於利益大,爭產會變成頗長的官司,花的律師費亦巨大。
訴訟是解決爭產的無可奈何的方式,協商和調解失敗,只好在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遺囑不動產將按照香港法律分配
在無遺囑下,香港普通法,動產適用被繼承人去世時居籍地(domicile)的法律, 也就是說中國。
中國公民簽立遺囑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對香港動產生效